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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最長能分期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閱讀(1.93W)

一、行政處罰罰款最長能分期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罰款最長能分期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最長能分期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最高罰金多少?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比較特殊,可以當場處罰200元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行政處罰罰款對於那些經濟特困,沒法按時繳納罰款的,可以申請分期或延期付款,但最長能分期付款的期限並沒有確切規定,具體講根據被罰款者的實情和行政機關的稽核批准結果而定。對於處罰有疑義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