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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送達回執給誰

行政處罰 閱讀(7.35K)
行政處罰送達回執給誰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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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給誰

行政處罰決定書給會給處罰人,會通知家屬,並且給被侵害人處罰書的副本,如果當場聯絡不到處罰人的,會在2日內送達處罰人,是否寄到公司沒有規定,只要能送達處罰人就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

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