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