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阻礙公務是否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36W)

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阻礙公務是否可以給予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