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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處罰中,當事人享有申辯權、聽證權、行政複議權及獲得賠償權等。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行政機關來說,這是一種制約和監督,而對於當事人來說,則是一項重要的權利。當事人違法要受到處罰,行政機關違法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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