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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二)罰款;(三)責令停產整頓;(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查處分離】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實行調查取證與決定處罰分開、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分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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