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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從輕處罰的情節

行政處罰 閱讀(1.67W)
行政處罰從輕處罰的情節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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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