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賭博被拘留後果是什麼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要根據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確定。
二、參與賭博處罰標準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上賭博賭資還能要得回來嗎?
網路上賭博賭資,肯定是要不回來的。賭博屬於違法行為,賭博輸了的錢屬於贓款,依法沒充入國庫。同是還要根據賭資和參與情況,追究參賭人員的法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