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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屬於行政處罰麼?

行政處罰 閱讀(1.24W)

一、違約金屬於行政處罰麼?

違約金屬於行政處罰麼?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行政拘留。

2、勞動教養。

3、責令停產、停業。

4、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5、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6、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

7、警告。

8、通報批評。

罰款則屬於行政處罰的的範疇,行政處罰包括人身罰、財產罰,行為罰和申誡罰。按照這一分類,罰款當屬財產罰的一種,是指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依法強制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錢款的處罰方式。如工商部門對違法經營的企業進行罰款等。

相較於罰款,違約金則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產生的損失的計算方法。”當然,違約責任還有其他承擔方式,如賠償損失,定金罰則及繼續履行等。雙方是平等主體之間基於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合同約定原則,誰違反合同約定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通常以給付違約金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而言,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責任,而合同只要不違法,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所以,違約金和罰款是不同的受限當事人,違約金不屬於行政處罰。

總的來說,罰款是法律所規定的對違法法律法規的主體所進行的金錢上的處罰,違約金則是違反雙方合同規定時給予對方的補償,二者是不同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與他人、企業等簽訂合同時,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