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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肇事逃逸處罰措施

行政處罰 閱讀(1.3W)

計程車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計程車肇事逃逸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