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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超速10%不到20%扣分嗎

行政處罰 閱讀(2.24W)

市區超速10%不到20%扣分,扣1分。
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是違法行為,如有發現一次記1分。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不允許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如果是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也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保證安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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