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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藥監局行政處罰後果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17W)

我國是人口大國,醫藥市場十分龐大,有些藥品利潤很高,於是一些不法企業惡意囤貨,哄抬藥價。這種行為被當地藥監局發現後,會受到嚴厲處罰。藥監局可以對涉事企業罰款、要求其停業整頓,這屬於行政處罰範疇。那麼,不履行藥監局行政處罰後果是什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說法。

不履行藥監局行政處罰後果是什麼?

一、不履行藥監局行政處罰後果是什麼?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准證明檔案、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財物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式組織聽證。

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按照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執行。不按規定期限繳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罰款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按逾期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可申請法院強的執行。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處罰決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藥監局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承辦人提交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3名以上有關人員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辦案程式、處罰意見等進行合議。合議應當根據認定的事實,提出予以處罰、補充證據、重新調查、撤銷案件或者其他處理意見。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經複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准證明檔案、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財物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式組織聽證。

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按照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執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綜上所述,企業對藥監局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經過複議,原處罰決定無誤的話,企業必須執行。如果不繳納罰款,藥監局可以對其加收滯納金,並且啟動強制執行措施。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企業自負。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