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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可以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行政處罰 閱讀(5.75K)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可以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可以行使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