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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證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49W)
冒用身份證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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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行政處罰人員身份證自動報警怎麼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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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誌、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誌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