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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7.62K)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如果不依法辦理,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這是國家保障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強有力手段,也是國家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體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將會受到什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