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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處罰面積的規定有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28W)

一、林業行政處罰面積的規定有什麼?

林業行政處罰面積的規定有什麼?

1、輕微違法行為

表現情形: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10株的。處罰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

表現情形: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處罰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林業行政處罰記錄會消除嗎?

林業行政處罰記錄不會消除。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另外公安機關是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的。

在公安機關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檔案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因為按照規定,這些資料要存檔備查。不過,也不要擔心,這不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今後生活的,只有再次違法犯罪時,司法機關才會調取這些資料。

三、林業行政處罰的程式有什麼?

林業行政處罰的程式如下:

1、辦案人員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登記表》報批;

2、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3、調查終結,辦案人員填寫《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報法制機構稽核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4、審批;

5、根據情節進行處罰;等等。

【法律依據】《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證件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制發,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林業行政處罰的規定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一般違法情形,一種是輕微違法情形。林業行政處罰記錄是不會消除的,行政處罰記錄由公安機關將相關的檔案資訊留存到指定的位置。公安機關不對單位開放檔案查詢業務,只有在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關機關批准後,才可以調閱當事人的行政處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