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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處罰基本形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1.99W)

一、海關行政處罰基本形式有哪些

海關行政處罰基本形式有哪些

警告,罰款,沒收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違法所得,取締未經註冊登記和未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和人員的有關活動。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分為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

行政處罰和百姓息息相關,在以往“人情罰”、“議價罰”、“同案異罰”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現在,《實施辦法》則嚴厲“擠”掉行政處罰中的“人為泡沫”,明確規定對法律、法規、規章設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處罰,裁量基準應當視情節在幅度範圍內劃分為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

1、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應當在最高倍數與最低倍數之間劃分三個以上的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2、罰款為一定幅度數額的,應當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三個以上階次(最高額與最低額比值為四倍以上的,應當按倍數額劃分處罰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40%至60%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確定。

二、制裁特徵與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物件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涉及違法還沒有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一般會以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而該處罰的基本形式一般都是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權,還有處罰金的形式,而拘留一般都是較短時間,和有期徒刑不一樣,有一定的制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