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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職務犯罪辦案程式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辦案程式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犯罪檢察部的辦案步驟




    1、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在提前介入監察委調查活動的七天或者14天內,核實相關事實,排除非法證據。以職務犯罪檢察部名義形成XXX涉嫌XX犯罪審查意見書,反應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發案、立案、破案情況,調查機關認定是事實,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承辦人意見,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等內容。對證據的稽核嚴格依據河南省檢察院出臺的《貪汙賄賂案件證據審查具體內容》。



    2、製作立案決定書、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相關人員。



    3、告知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



    4、進行司法訊問、詢問、聽取辯護人意見等活動,轉化監察委提供的相關證據。



    5、提起公訴。



    6、結案存檔,按照辦案步驟進行裝卷存檔。



    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關於檢察院,主要是對公安機關的逮捕予以批准,對法院實行監督,對於公訴的案件提出公訴等行為的發生為內容。檢察院是我國非常重要的司法機關,對於其他機關的監督,偵查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