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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一、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簽訂借條的方式,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的,該借款行為屬於挪用公款。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借款行為不屬於挪用公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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