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死刑辯護律師解答>

毒品運輸死刑怎麼判

死刑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1.85W)
毒品運輸死刑怎麼判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運輸毒品怎麼判

您好!關於“毒品運輸死刑怎麼判”的回覆如下:

一、運輸毒品罪怎樣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對運輸毒品罪規定了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據情節輕重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小,不同型別區別對待:

1、對於運輸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指使、僱傭他人運輸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職業毒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裝掩護、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毒品犯罪、以運輸毒品為業、多次運輸毒品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按照刑法、有關司法解釋和實際掌握的毒品數量標準,依法從嚴懲處,該判處死刑的必須判處死刑。

2、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確屬受人指使、僱傭參與為他人運輸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因其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對小些,可以從輕處罰,即使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也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3、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稱受他人指使、僱傭運輸毒品,但是案件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僱傭運輸毒品的,可以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為販賣而自行運輸毒品,由於認定販賣毒品的證據不足,因而認定為運輸毒品罪的,不同於單純的受指使為他人運輸毒品行為,其量刑標準應當與單純的運輸毒品行為有所區別。

以上則是關於運輸毒品怎麼判的相關知識

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