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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偵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偵查監督的範圍包括:
1、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和誘供的;
2、對被傷害的人和證人你進行體罰、對其進行威脅或者誘騙等非法的手段來收集證據的;
3、將證據藏起來,或者將證據消滅的一些破壞證據的行為;
4、包庇犯罪分子的;
5、有意的製造假的案件
6、利用職務便利謀取非法的利益的;
7、貪汙等這些行為。當然,還有一些關於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決定等規定的。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五十六條
經公安機關商請或者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適時介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偵查活動,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對案件性質、收集證據、適用法律等提出意見,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經監察機關商請,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介入監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