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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林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涉嫌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犯濫伐林木罪,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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