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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抗辯權的意思是什麼

擔保合同中保證人的抗辯權有:
(一)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享有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二)保證人可主張債務人享有的類似抗辯的權利。這主要包括合同撤銷權、抵銷權等。
(三)保證人享有一般債務人應有的抗辯權:
此權利為合同應有之效力,如保證期限未至之抗辯、保證合同不成立或無效之抗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屆滿之抗辯等。
(四)保證人專屬的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
催告抗辯權。催告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否則保證人得拒絕履行保證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
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保證人的抗辯權的意思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