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有期徒刑一年上訴能否變緩刑

上訴後被改判緩刑的可能性較小。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能被適用緩刑,但是否可以適用緩刑,還需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確定:如果屬於累犯,或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的緩刑條件的,則不可以適用緩刑;否則才有可能被適用緩刑。
如果法院一審判決時沒有被適用緩刑,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變化,從司法實踐來看,被二審法院改判為緩刑的可能性較小,但並不是說沒有希望,可以儘量上訴爭取。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有期徒刑一年上訴能否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