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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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