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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