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挪用公款判刑了還要還款嗎

要歸還,刑事處罰不能代替民事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被判刑坐牢後,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綜上,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後並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在服刑期滿後,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

挪用公款判刑了還要還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