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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收贓罪是共同犯罪嗎?

盜竊罪和收贓罪是共同犯罪嗎?
律師解析:盜竊罪和收贓罪不是共同犯罪。
收贓罪,在我國刑法上稱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及其他掩飾、隱瞞行為,且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收贓人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而予以收購的,盜竊行為人和收贓行為人都被查獲,兩個案件具有牽連關係,司法機關可以同案起訴,但罪名是不同的。
只有事前與盜竊人共謀盜竊財物,然後收購的,刑法上才會認為雙方具有共同盜竊的犯罪故意,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二人系共同犯罪,均構成盜竊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