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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批捕一年了會進行審理嗎

如果詐騙案批捕一年之後,尚未對其進行相關審理的話應該馬上就會開庭了,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院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需要在兩個月之內進行宣判,如果是批捕之後的話,應該還在對審查起訴做出一定的相關稽核,然後最終再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般來說,針對原案件批捕之後,犯罪嫌疑人交至法院進行審理大概需要三至六個月的時間,如果在三到六個月之內還沒有進行相關的開庭的話,那麼最遲可能會在一年之內對其進行宣佈開庭。開庭之後將會對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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