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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律師解析: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條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而表現為從事傳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