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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時間怎麼計算

認定累犯,確定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以內”的起始日期,應當從刑滿釋放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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