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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結果犯嗎

不是。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故意屬於主觀犯罪,是行為犯,只要有相關的行為就屬於犯罪。不同於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會被處拘役和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結果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