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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訴案件嗎

非法侵宅是屬於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他人實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其中,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訴案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