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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期10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15年)。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期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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