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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追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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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挪用公款追訴期是多久?

挪用公款追訴期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追訴時效主要是看被判處挪用公款罪時被判處多久,如果最高刑不超過5年的,追訴時效為5年,被判處最高刑不超過10年的,追訴時效為10年,被判處不超過15年的訴訟時效為15年,所以挪用公款的追訴時效是根據可能被判刑來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挪用公款罪的相關處理和認定事項,涉及到對挪用公款罪的判決處理情況有異議的,是可以在上述規定的追訴期內進行合法的追訴處理的,但相關情況需要提交新的證據,由法院再次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