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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委託辯護申請書該怎麼辦

收到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後,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需要委託辯護人;如果你決定不自己委託辯護人,而法律規定你的情況必須有辯護人的,則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會為你指定辯護律師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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