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構成要件:1.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戰場上的友鄰關係;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是指揮人員;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予救援。【法律依據】《刑法》第429條,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