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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數額特別小怎麼處理?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4.89K)

一、銷售假藥罪數額特別小怎麼處理?

銷售假藥罪數額特別小怎麼處理?

生產、銷售假藥,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什麼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該罪是選擇性罪名,生產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假藥罪;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銷售假藥罪;既主產又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對公民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我國刑法對該罪作出了明文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有了新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銷售假藥罪是我怎麼認定的?

我國刑法司法解釋規定銷售假藥罪的數額認定是,根據行為人銷售該假藥的全部金額來認定的,只看銷售出去的數額,若是有庫存的,則不計算在內。另外解釋規定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認定為嚴重情節;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特別嚴重情節。另外若是行為人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物件的;或者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雖不滿二十萬元也可認定為嚴重情節,雖不滿五十萬元也可認定為特別嚴重情節。

藥品廠家違反國家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生產沒有資質藥品的行為,就是生產假藥罪。生產假藥的行為給病人造成嚴重身體損傷,嚴重危害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的,可以按照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