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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刑法條文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罪狀描述和“兩高一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1款的規定,均將騙取財物作為認定犯罪的條件。
依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的規定,所謂騙取財物是指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從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
綜上,如果缺乏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則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如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