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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關係是相輔相承的,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是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量刑情節,即承擔了民事責任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並取得被害人或家屬諒解的話,有可以得到從輕、減輕或者是判處緩期執行處理的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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