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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取證要點

尋釁滋事罪取證要點包括:
(一)及時對尋釁滋事現場進行勘查,對涉案的物品、痕跡、作案工具等進行提取。
(二)儘快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法醫鑑定、對被損毀、佔用的財物進行價格鑑定。
(三)及時收集相關證人證言,嫌疑人的行為是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
(四)及時核實案發現場及周邊是否有監控錄影,如有,應及時調取。視聽資料到手後,應及時截圖由相關當事人進行辨認。
(五)及時核實前科劣跡情況並予以調取,特別是相關涉及嫌疑人未處理的尋釁滋事案件
(六)調取相關人員手機號碼的通話記錄。

尋釁滋事罪取證要點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