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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具體要根據是否故意,以及主客觀因素確定。但是建議儘量不要攜帶刀具去公共場所。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看行為人是否出於故意,如果行為人為他人利用,確實不知情而非法攜帶的,就不應構成犯罪。二是應當對行為人非法攜帶上列物品的數量、危害大小等情節進行綜合分析。如果行為人非法攜帶上述物品數量很小,行為人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能馬上、主動交出的,也可不予追究處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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