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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不賠償。原則上是責任自負。以下情形酒友應擔責:1、強迫性勸酒;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4、未勸阻酒後駕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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