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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自己死亡 全責 對方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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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自己死亡 全責 對方應該賠償嗎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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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醉酒駕駛致自己死亡全責對方應該賠償嗎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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