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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37天沒出來意味著什麼

強制措施 閱讀(3.07W)

意味著涉嫌犯罪。被關看守所37天,是一個臨界期限,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是有犯罪嫌疑的,則必須釋放,否則構成超期羈押,可以請求賠償。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看守所37天沒出來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