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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能監視居住嗎

累犯滿足條件的是可以監視居住的。
首先必須達到逮捕標準,但是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懷孕或哺乳嬰兒,自己獨自撫養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案件情況特殊用監視居住措施更適宜的,以及羈押期限用完了的才可以適用監視居住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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