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運管沒有收錢的證據 | 能算是非法營運嗎

所謂的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金錢交易行為的不能算是非法營運。所以說沒有收錢的證據不能查證不算是非法運營。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管沒有收錢的證據,能算是非法營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