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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淵源

刑法淵源是指刑法權產生的根據和刑法的表現形式。
刑法淵源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兩類:
直接淵源是指成文的刑法法規包括刑法典、特別刑法、單行刑法法規、附屬刑法法規,以及根據法律授權,以行政命令形式頒佈的有關犯罪與刑法的法律檔案。
間接淵源一般指習慣、判例、解釋、學說等。
世界各國刑法由於國家性質和所屬法系不同,對刑法淵源確定的範圍也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按照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僅以成文法為刑法的淵源。
而英美法系國家則把習慣法和判例也視為刑法的淵源,法官定罪量刑有恪守成案的義務,凡與判例相同或類似的案件,各級法院必須遵守本法院或上級法院已有的判例。

刑法的淵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