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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行為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刑法怎麼規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8W)

合法的行為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刑法怎麼規定?

一、合法的行為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刑法上怎麼規定?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在有關機關責令行為人說明來源時行為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1. 犯本罪的(差額30萬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2. 差額特別巨大的,處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

1.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威信。此類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國家或集體的財產,有的則可能是非法從私人合法財產中取得的財產。

2.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其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3.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數額巨大。這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這裡所說的“財產”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擁有的財產;“支出”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已經實際對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屬於行為人合法佔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遺產繼承等。二是行為人不能說明這些巨大差額財產的合法來源。也就是說財產的來源不明。

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不僅要求財產佔有和支出與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額,而且要求這一差額來源於不合法的收入。財產來源不合法的結論是由行為人不能證明其財產的合法性而推論得出的。至於行為人以何種方式,採取什麼手段非法獲得財產的,這些都不是必須查明的情節。如果能查明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則不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財產系某種或幾種犯罪所得,如貪汙、受賄、走私等,該定什麼罪就定什麼罪。

5.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

6.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因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額財產的來源是非法的,當司法機關責令其說明來源時,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但並不是行為人在客觀上說不清財產來源,而是主觀上不願說明,或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為人民服務的特殊主體,是拿國家工資辦事的,並且工資也都是固定工資,如果出現鉅額的財產,在一定原則上是存在一些違法的行為的,所以很多官員,及時貪汙受賄也不敢將財產歸入到自己的名下,原因就是出自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