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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法律怎麼規定

打架鬥毆法律怎麼規定
律師解析:打架鬥毆的,若因打架對一方或多方人身權利造成損害,達到一定嚴重後果的,一般會被認定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以上罪名的立案標準一般要求對公民的人身權利造成相應的損害後果。
而若系因打架造成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則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